利益經第二
Parahita [Hita 2] (AN 5.18)
「比丘們!具備五法的比丘是為他人利益而非為自己利益的行者,哪五個呢?比丘們!這裡,比丘自己不是戒具足者,但在戒具足上勸導他人;自己不是定具足者,但在定具足上勸導他人;自己不是慧具足者,但在慧具足上勸導他人;自己不是解脫具足者,但在解脫具足上勸導他人;自己不是解脫智見具足者,但在解脫智見具足上勸導他人,比丘們!具備這五法的比丘是為他人利益而非為自己利益的行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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