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益經第四
Attahitaparahita [Hita 4] (AN 5.20)
「比丘們!具備五法的比丘是既為自己利益也為他人利益的行者,哪五個呢?比丘們!這裡,比丘自己是戒具足者,也在戒具足上勸導他人;自己是定具足者,也在定具足上勸導他人;自己是慧具足者,也在慧具足上勸導他人;自己是解脫具足者,也在解脫具足上勸導他人;自己是解脫智見具足者,也在解脫智見具足上勸導他人,比丘們!具備這五法的比丘是既為自己利益也為他人利益的行者。」
力品第二,其攝頌:
「不曾聽過與屋頂尖,簡要與擴大,應該被見與再一個屋頂尖,四則利益。」
力品第二,其攝頌:
「不曾聽過與屋頂尖,簡要與擴大,應該被見與再一個屋頂尖,四則利益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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