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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睦經第二

Sārāṇīya 2 [Sāraṇīya 2] (AN 6.12)

「比丘們!有這可愛的推行,尊重的推行,導致凝聚、無諍論、和合、一致性的六和睦法,哪六個呢?比丘們!這裡,比丘的慈身業對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被現起,這是可愛的推行,尊重的推行,導致凝聚、無諍論、和合、一致性的和睦法。
再者,比丘們!比丘的慈語業對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被現起,……(中略)比丘的慈意業對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被現起,這也是可愛的推行,尊重的推行,導致凝聚、無諍論、和合、一致性的和睦法。
再者,比丘們!比丘是所有那些根據法而得到的如法利養,乃至包含自己鉢裡的,以像這樣的利養與有戒的同梵行者平等地受用者、共同分享者,這也是可愛的推行,尊重的推行,導致凝聚、無諍論、和合、一致性的和睦法。
再者,比丘們!比丘對所有無毀壞的、無瑕疵的、無污點的、無雜色的、自由的、智者所稱讚的、不取著的、導向定的戒,以像這樣的戒與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住於戒的一致,這也是可愛的推行,尊重的推行,導致凝聚、無諍論、和合、一致性的和睦法。
再者,比丘們!比丘對所有這聖的、出離的、帶領那樣的行為者到苦的完全滅盡之見,在像這樣的見上與同梵行者公開地與私下地住於見的一致,這也是可愛的推行,尊重的推行,導致凝聚、無諍論、和合、一致性的和睦法。
比丘們!這是可愛的推行,尊重的推行,導致凝聚、無諍論、和合、一致性的六和睦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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