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智本生經
Dummedhajātaka (Ja 50)
(菩薩═王)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,對益世行為所作之談話。此一行為之事將
於第十二篇之大黑犬 1 本生譚中詳述。
主分 昔日,梵與王於波羅奈都治國時,菩薩得再生於王后之胎。由母胎出生
後,命名之日,被稱為梵與王子。彼十六歲時於得叉尸羅學習學術,精通三吠陀,
修得十八科目之學問,於是彼父與彼副王之位。
爾時,波羅奈之住人等祭神,為歸命於神,大量屠殺山羊、綿羊、雞豚等生命,
以種種香、花、血、肉為犧牲祭。菩薩自思:「此時,人民祭神,多殺獸類,一般諸
人,傾向非法!予於父死後,得繼王位,建立名案,使生物受苦殺者不見一人!」
某日,彼乘車由市內外出時,見諸多人等群集於大菩提樹下,於此樹再生之神
前,見諸人乞願,欲求得男、女、名譽,財產等,如償所願。彼下車近樹,供養香、
花撒水,右繞大樹為禮,亦為一祭神者,歸命於神,然後乘車歸市。由此時始,彼
260 以同一方法,有時前來此處祭神、如祭神之人崇神之。
其後父死,彼得繼王位,廢四非道 2,行十王法 3,依法治國,實行己之意圖。
彼思惟:「予登王位,予所曾抱之理想,願今將實現!」彼集會大臣,婆羅門、及家
長等告曰:「諸位!予緣何理由而得王位,汝等知之耶?」大臣:「予等不知!」王:
「諸君!汝等曾見予向菩提樹供香合掌歸命耶?」大臣:「陛下!曾經拜觀!」王:
第五章 利愛品 三三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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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六 三三八
「爾時予曾立誓,若予得王位,予將奉獻供物。今依彼神之神通力,予得王位。今將
向神奉獻供物!汝等切勿猶豫,應速向神準備供物!」大臣:「陛下!應準備何物?」
王告曰:「爾時諸臣!予曾向神立誓:『予在位中,凡有踏入殺生等五不法行為及十
不善行為之道者,不論何人皆當殺之,死後以其腐敗之血肉為供物!』 因此,汝等
應擊大鼓通告:『我等之王未為王時,曾立重誓,若得為王,於在位中,凡有為不
法行為者,皆當殺之以為供物!因此,王思今凡與五事或十事相關而犯有不法行為
者,當殺千人,取其心臟及肉等以為神之供物!希汝市民等一體週知!」自今以後,
凡行不法行為者,不論何人,當殺千人以為供物,以完成予之誓願!」
菩薩尚為說明此意義唱次之偈:
愚者千人為不法 予誓獻彼為供物
今為不法之人多 予將以此供犧牲。
261 大臣等聞菩薩之命令云:「陛下!謹遵奉行!」於是於波羅奈十二由旬 4 間擊大
鼓宣告。市民聞大鼓之響聲,犯不法行為者竟無一人!如是菩薩治國期問,於五或
十不法 5 行為中,無一觸犯之人!如是菩薩未害一人,使一切人民守戒,自己為布
施等善行,死後與己之同伴共得生往天界。
結分 佛言:「汝等比丘!如來不僅於此世為世間之利益,於前生亦即如此!」
佛述此法語後,連結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群臣是今佛之弟子,波羅奈王實即
是我。」
註 1 第四百六十九大黑犬本生譚。
2 四非道為欲望、瞋恚、愚痴、恐畏。
3 十王法,是施與、持戒、大施、不忿、不害、忍辱、方正、柔和、修道、不爭。
4 一由旬約十二哩。
5 五不法是指五戒。十不善是十戒。
第五章 利愛品 三三九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,對益世行為所作之談話。此一行為之事將
於第十二篇之大黑犬 1 本生譚中詳述。
主分 昔日,梵與王於波羅奈都治國時,菩薩得再生於王后之胎。由母胎出生
後,命名之日,被稱為梵與王子。彼十六歲時於得叉尸羅學習學術,精通三吠陀,
修得十八科目之學問,於是彼父與彼副王之位。
爾時,波羅奈之住人等祭神,為歸命於神,大量屠殺山羊、綿羊、雞豚等生命,
以種種香、花、血、肉為犧牲祭。菩薩自思:「此時,人民祭神,多殺獸類,一般諸
人,傾向非法!予於父死後,得繼王位,建立名案,使生物受苦殺者不見一人!」
某日,彼乘車由市內外出時,見諸多人等群集於大菩提樹下,於此樹再生之神
前,見諸人乞願,欲求得男、女、名譽,財產等,如償所願。彼下車近樹,供養香、
花撒水,右繞大樹為禮,亦為一祭神者,歸命於神,然後乘車歸市。由此時始,彼
260 以同一方法,有時前來此處祭神、如祭神之人崇神之。
其後父死,彼得繼王位,廢四非道 2,行十王法 3,依法治國,實行己之意圖。
彼思惟:「予登王位,予所曾抱之理想,願今將實現!」彼集會大臣,婆羅門、及家
長等告曰:「諸位!予緣何理由而得王位,汝等知之耶?」大臣:「予等不知!」王:
「諸君!汝等曾見予向菩提樹供香合掌歸命耶?」大臣:「陛下!曾經拜觀!」王:
第五章 利愛品 三三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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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六 三三八
「爾時予曾立誓,若予得王位,予將奉獻供物。今依彼神之神通力,予得王位。今將
向神奉獻供物!汝等切勿猶豫,應速向神準備供物!」大臣:「陛下!應準備何物?」
王告曰:「爾時諸臣!予曾向神立誓:『予在位中,凡有踏入殺生等五不法行為及十
不善行為之道者,不論何人皆當殺之,死後以其腐敗之血肉為供物!』 因此,汝等
應擊大鼓通告:『我等之王未為王時,曾立重誓,若得為王,於在位中,凡有為不
法行為者,皆當殺之以為供物!因此,王思今凡與五事或十事相關而犯有不法行為
者,當殺千人,取其心臟及肉等以為神之供物!希汝市民等一體週知!」自今以後,
凡行不法行為者,不論何人,當殺千人以為供物,以完成予之誓願!」
菩薩尚為說明此意義唱次之偈:
愚者千人為不法 予誓獻彼為供物
今為不法之人多 予將以此供犧牲。
261 大臣等聞菩薩之命令云:「陛下!謹遵奉行!」於是於波羅奈十二由旬 4 間擊大
鼓宣告。市民聞大鼓之響聲,犯不法行為者竟無一人!如是菩薩治國期問,於五或
十不法 5 行為中,無一觸犯之人!如是菩薩未害一人,使一切人民守戒,自己為布
施等善行,死後與己之同伴共得生往天界。
結分 佛言:「汝等比丘!如來不僅於此世為世間之利益,於前生亦即如此!」
佛述此法語後,連結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群臣是今佛之弟子,波羅奈王實即
是我。」
註 1 第四百六十九大黑犬本生譚。
2 四非道為欲望、瞋恚、愚痴、恐畏。
3 十王法,是施與、持戒、大施、不忿、不害、忍辱、方正、柔和、修道、不爭。
4 一由旬約十二哩。
5 五不法是指五戒。十不善是十戒。
第五章 利愛品 三三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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