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護法王子本生經
Cūḷadhammapālajātaka (Ja 358)
[菩薩=王子]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竹林精舍時,對提婆達多奸計殺[佛]事所作之談話。
178 於其他之本生譚,提婆達多使菩薩恐怖之事尚且不能,然在此小護法王子本生譚中,
菩薩出生七箇月時,使斬斷手足及首,為弄刀之戲。於山本生譚中 1,則為扭捩其
首而殺之,炙其肉於灶上而食。於堪忍宗本生譚中[第三一三,漢譯南傳藏第三十
四卷二二八頁],則為鞭彼兩千次,斬斷手足及耳鼻,捉髻扯倒在地上,使之仰臥,
以足蹴其腹而去,菩薩於當日,即喪失生命。於小難提猿本生譚 2 及大猿本生譚[第
五一六],彼使人殺害[菩薩]。如是長久期間奸計於殺害之事,於佛世之時,彼仍
奸計於此。
於是一日於法堂中開始談論:「諸位法友!提婆達多為欲殺佛,用盡手段,雇射
手殺正等覺者,以石投之,放那羅義利猛象。」佛出其處問曰:「汝等比丘!汝等今
為何語,集於此處?」比丘白佛:「如是如是之事。」佛言:「彼奸計殺予非自今日始,
前生即已如是,然尚不能使我怖畏。昔我為護法王子時,我為彼自身之子,殺我以
為弄刀之戲。」於是佛為說過去之事。
主分昔日於波羅奈有大光輝王時,菩薩宿於第一月妃之胎出生,命名為護法。
於彼生滿七箇月時,母以香水浴彼,著飾玩耍而坐,王來妃之住居,妃使幼兒玩耍,
第一章 摩尼耳環品 二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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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二六
為愛子所牽,見王未有起立。國王自思:「今為幼兒,尚起慢心,不思予為何人,幼
兒長大,更將不思予為人矣。於今時之中,不免殺之。」王坐王座,呼盜賊處刑吏近
179 前云:「汝去準備。」處刑吏肩纏黃色之衣服,手執赤色之花環,肩擔大斧,攜處刑
之道具前來拜謁國王:「大王!有何吩咐?」「往妃之寢殿,攜護法來。」
妃知王忿怒而歸,抱菩薩啜泣而坐。處刑吏來至其處,捶妃之背,由妃手中奪
取王子往王之所,向王云:「大王!如何處置?」王云:「持一板來,置於其前,使彼
睡臥。」彼依言而行。月妃悲歎,隨幼兒之後而至。復次,處刑吏問王曰:「大王!
如何處置?」「斬斷護法之手。」月妃云:「大王陛下!予子為七月之嬰兒,何亦不知,
此非其罪,若有罪在我,因此請斷我手。」妃為明此意義,唱第一之偈:
一 草妃背王意 向王缺敬禮
大王!請釋護法兒 願斷草妃手
王視處刑吏,「大王!如何處置?」「不可猶豫,斬斷其手。」命令之同時,處刑
180 吏以銳斧如切幼筍,斬斷王子之兩手。王子之手雖被切斷,但不泣亦不悲,堪忍與
慈愛第一之菩薩,堪忍此苦。月妃將被切之腕端以裙包裹,生血塗襟而悲歎,往返
行走。
復次,處刑吏問:「大王陛下!如何處置?」王命曰:「斬斷雙足。」月妃聞此唱
第二之偈:
二 草妃背王意 向王缺敬禮
大王!請釋護法兒 草妃願斷足
王再命處刑吏,彼又切斷王子雙足。月妃亦用裙包裹其中,為生血所塗而悲泣,
妃云:「大光輝王!大王陛下!手足被切之嬰兒,必須母親養育,草妃願作女工,養
育我子。請將子交付草妃。」處刑吏問曰:「大王有何指示?予之任務是否終了?」
「否,尚未完畢。」「如何處置?」「斬斷其首。」於是月妃唱第三之偈:
三 草妃背王意 向王未敬禮
大王!請放護法兒 草妃願切首
如斯語畢,伸首待斬。
復次,處刑吏問曰:「大王!如何處置?」「切彼之首。」彼切斷王子之首問曰:
「依大王陛下指示,任務是否終了?」王云:「尚未完畢。」「然則如何處置?」「用刀尖
第一章 摩尼耳環品 二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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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二八
接取為弄刀之戲。」處刑吏將王子死骸投往空中,然後用刀尖接取為弄刀之戲,然後
投於床上骨肉分散。月妃用裙包菩薩之肉,伏於大地而哭泣:
181 四 勿害己生子 世無如此王
親朋與大臣 應向彼陳諫
五 勿害己實子 世無如此王
親友與同族 應向彼陳諫
唱以上之二偈。唱此二偈已,月妃以雙手撫胸押心肉,唱第三之偈:
六 王子大地主 塗以旃檀精
腕斷命切除 草妃命已盡
彼女如斯悲歎,如竹林焚燒之竹,心臟碎裂,當場命亡。王亦不能留於座上,
而落於床上,壯板破裂為二,王又落於地上,於是二十四萬由旬厚度之大地,亦不
182 堪承受王之惡德,裂開一大穴,由無間地獄現網,如用傳家毛巾包裹之狀,捕王投
入無間地獄。大臣等則為月妃及菩薩之死,料理善後。
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,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王是提婆達多,月妃是大
愛道,護法王子即是我。」
註 1 山本生譚(Daddara-jataka)雖於第一七二(漢譯南傳藏第三十三卷六三頁)及第三○
四(同上第三十四卷二○二頁)皆曾載出,但無如以上所引用之文意。
2 小難提耶猿本生譚底本為 Cullanandaka-j.今從異本及第二二二(漢譯南傳藏第三十三
卷二○○頁),讀為 Culanandiya-j.。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竹林精舍時,對提婆達多奸計殺[佛]事所作之談話。
178 於其他之本生譚,提婆達多使菩薩恐怖之事尚且不能,然在此小護法王子本生譚中,
菩薩出生七箇月時,使斬斷手足及首,為弄刀之戲。於山本生譚中 1,則為扭捩其
首而殺之,炙其肉於灶上而食。於堪忍宗本生譚中[第三一三,漢譯南傳藏第三十
四卷二二八頁],則為鞭彼兩千次,斬斷手足及耳鼻,捉髻扯倒在地上,使之仰臥,
以足蹴其腹而去,菩薩於當日,即喪失生命。於小難提猿本生譚 2 及大猿本生譚[第
五一六],彼使人殺害[菩薩]。如是長久期間奸計於殺害之事,於佛世之時,彼仍
奸計於此。
於是一日於法堂中開始談論:「諸位法友!提婆達多為欲殺佛,用盡手段,雇射
手殺正等覺者,以石投之,放那羅義利猛象。」佛出其處問曰:「汝等比丘!汝等今
為何語,集於此處?」比丘白佛:「如是如是之事。」佛言:「彼奸計殺予非自今日始,
前生即已如是,然尚不能使我怖畏。昔我為護法王子時,我為彼自身之子,殺我以
為弄刀之戲。」於是佛為說過去之事。
主分昔日於波羅奈有大光輝王時,菩薩宿於第一月妃之胎出生,命名為護法。
於彼生滿七箇月時,母以香水浴彼,著飾玩耍而坐,王來妃之住居,妃使幼兒玩耍,
第一章 摩尼耳環品 二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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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二六
為愛子所牽,見王未有起立。國王自思:「今為幼兒,尚起慢心,不思予為何人,幼
兒長大,更將不思予為人矣。於今時之中,不免殺之。」王坐王座,呼盜賊處刑吏近
179 前云:「汝去準備。」處刑吏肩纏黃色之衣服,手執赤色之花環,肩擔大斧,攜處刑
之道具前來拜謁國王:「大王!有何吩咐?」「往妃之寢殿,攜護法來。」
妃知王忿怒而歸,抱菩薩啜泣而坐。處刑吏來至其處,捶妃之背,由妃手中奪
取王子往王之所,向王云:「大王!如何處置?」王云:「持一板來,置於其前,使彼
睡臥。」彼依言而行。月妃悲歎,隨幼兒之後而至。復次,處刑吏問王曰:「大王!
如何處置?」「斬斷護法之手。」月妃云:「大王陛下!予子為七月之嬰兒,何亦不知,
此非其罪,若有罪在我,因此請斷我手。」妃為明此意義,唱第一之偈:
一 草妃背王意 向王缺敬禮
大王!請釋護法兒 願斷草妃手
王視處刑吏,「大王!如何處置?」「不可猶豫,斬斷其手。」命令之同時,處刑
180 吏以銳斧如切幼筍,斬斷王子之兩手。王子之手雖被切斷,但不泣亦不悲,堪忍與
慈愛第一之菩薩,堪忍此苦。月妃將被切之腕端以裙包裹,生血塗襟而悲歎,往返
行走。
復次,處刑吏問:「大王陛下!如何處置?」王命曰:「斬斷雙足。」月妃聞此唱
第二之偈:
二 草妃背王意 向王缺敬禮
大王!請釋護法兒 草妃願斷足
王再命處刑吏,彼又切斷王子雙足。月妃亦用裙包裹其中,為生血所塗而悲泣,
妃云:「大光輝王!大王陛下!手足被切之嬰兒,必須母親養育,草妃願作女工,養
育我子。請將子交付草妃。」處刑吏問曰:「大王有何指示?予之任務是否終了?」
「否,尚未完畢。」「如何處置?」「斬斷其首。」於是月妃唱第三之偈:
三 草妃背王意 向王未敬禮
大王!請放護法兒 草妃願切首
如斯語畢,伸首待斬。
復次,處刑吏問曰:「大王!如何處置?」「切彼之首。」彼切斷王子之首問曰:
「依大王陛下指示,任務是否終了?」王云:「尚未完畢。」「然則如何處置?」「用刀尖
第一章 摩尼耳環品 二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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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二八
接取為弄刀之戲。」處刑吏將王子死骸投往空中,然後用刀尖接取為弄刀之戲,然後
投於床上骨肉分散。月妃用裙包菩薩之肉,伏於大地而哭泣:
181 四 勿害己生子 世無如此王
親朋與大臣 應向彼陳諫
五 勿害己實子 世無如此王
親友與同族 應向彼陳諫
唱以上之二偈。唱此二偈已,月妃以雙手撫胸押心肉,唱第三之偈:
六 王子大地主 塗以旃檀精
腕斷命切除 草妃命已盡
彼女如斯悲歎,如竹林焚燒之竹,心臟碎裂,當場命亡。王亦不能留於座上,
而落於床上,壯板破裂為二,王又落於地上,於是二十四萬由旬厚度之大地,亦不
182 堪承受王之惡德,裂開一大穴,由無間地獄現網,如用傳家毛巾包裹之狀,捕王投
入無間地獄。大臣等則為月妃及菩薩之死,料理善後。
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,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王是提婆達多,月妃是大
愛道,護法王子即是我。」
註 1 山本生譚(Daddara-jataka)雖於第一七二(漢譯南傳藏第三十三卷六三頁)及第三○
四(同上第三十四卷二○二頁)皆曾載出,但無如以上所引用之文意。
2 小難提耶猿本生譚底本為 Cullanandaka-j.今從異本及第二二二(漢譯南傳藏第三十三
卷二○○頁),讀為 Culanandiya-j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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