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災拘薩羅王本生經
Dīghītikosalajātaka (Ja 371)
[菩薩=王子]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,對於憍賞彌城引起紛爭者等之談話。當大
眾皆來祇園精舍懺悔時,佛呼彼等言曰:「汝等比丘!汝等為予之實子,為由予口所
生之幼子,父所與之教訓,而為幼子踏破蹂躪實為不宜,然汝等不行予之教訓。昔
之賢人等,使殺兩親奪王位之賊於森林中入自己手中,因向賊云:『兩親所與之[教
訓]不可違背』而不與殺戮。」於是佛為說過去之事。於此本生譚之中,於僧伽貝達
伽本生譚 1 中有詳細說明。
主分 長壽王子於森林之中,彼取枕於自己之膝而臥之波羅奈王之髻,彼云:
「今可切割殺予兩親之賊為十四片。」彼將刀舉起。只於此一剎那,彼憶起兩親所與
之教訓,彼思:「縱令捨棄生命亦不可違背兩親之教訓,只可對王予以責難。』於是
唱第一之偈:
一 大王!王所為如是 一切任予意
使予由苦脫 是為何道理?
王聞之唱第二之偈:
二 兒!我所為如是 一切隨汝意
使予得脫苦 並無何道理
212 於是菩薩唱其他之偈:
三 善行為於外 善言表於外
死時為有護 非是他財寶
四 罵我與打我 勝我奪我物
如是懷思者 不得息其怒
五 罵我與打我 勝我奪我物
不懷如是思 其怒自平息
第三章 半 品 六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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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六二
六 以怒為怒者 終難得鎮定
以愛可鎮怒 此為永久法
菩薩如此語畢云:「大王!予不傷卿,請卿殺予。」彼以手中之刀使王握之。王
曰:「否,予決不對汝傷害。」王立誓後與彼一同還都。王向大臣等介紹:「諸位!此
213 拘薩羅王之王子是長壽王。彼為對予施與生命之人,對此人不可與任何傷害。」王以
自己之姬妻與之,使彼坐於其父王之王位。自此以後,二人彼此和睦共行王事。
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,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父母是今王族,長壽王子即
是我。」
註 1 於現存之本生譚中,無僧伽貝達本生譚之名,此或係山提貝達本生譚生譚。﹙第三四九破和
睦本
生譚。﹚之誤。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,對於憍賞彌城引起紛爭者等之談話。當大
眾皆來祇園精舍懺悔時,佛呼彼等言曰:「汝等比丘!汝等為予之實子,為由予口所
生之幼子,父所與之教訓,而為幼子踏破蹂躪實為不宜,然汝等不行予之教訓。昔
之賢人等,使殺兩親奪王位之賊於森林中入自己手中,因向賊云:『兩親所與之[教
訓]不可違背』而不與殺戮。」於是佛為說過去之事。於此本生譚之中,於僧伽貝達
伽本生譚 1 中有詳細說明。
主分 長壽王子於森林之中,彼取枕於自己之膝而臥之波羅奈王之髻,彼云:
「今可切割殺予兩親之賊為十四片。」彼將刀舉起。只於此一剎那,彼憶起兩親所與
之教訓,彼思:「縱令捨棄生命亦不可違背兩親之教訓,只可對王予以責難。』於是
唱第一之偈:
一 大王!王所為如是 一切任予意
使予由苦脫 是為何道理?
王聞之唱第二之偈:
二 兒!我所為如是 一切隨汝意
使予得脫苦 並無何道理
212 於是菩薩唱其他之偈:
三 善行為於外 善言表於外
死時為有護 非是他財寶
四 罵我與打我 勝我奪我物
如是懷思者 不得息其怒
五 罵我與打我 勝我奪我物
不懷如是思 其怒自平息
第三章 半 品 六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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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六二
六 以怒為怒者 終難得鎮定
以愛可鎮怒 此為永久法
菩薩如此語畢云:「大王!予不傷卿,請卿殺予。」彼以手中之刀使王握之。王
曰:「否,予決不對汝傷害。」王立誓後與彼一同還都。王向大臣等介紹:「諸位!此
213 拘薩羅王之王子是長壽王。彼為對予施與生命之人,對此人不可與任何傷害。」王以
自己之姬妻與之,使彼坐於其父王之王位。自此以後,二人彼此和睦共行王事。
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,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父母是今王族,長壽王子即
是我。」
註 1 於現存之本生譚中,無僧伽貝達本生譚之名,此或係山提貝達本生譚生譚。﹙第三四九破和
睦本
生譚。﹚之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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