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藍塔婆從僕本生經
Parantapajātaka (Ja 416)
[菩薩=王子]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竹林精舍時,對提婆達多殺人企圖所作之談話。爾時比
415 丘等於法堂開始作下列之談論:「諸位法友!提婆達多使弓箭師投下岩石,放那羅祇
梨象,尋求謀害如來離此世間之方法。」佛來其處問曰:「汝等比丘!汝等今有何語
集於此處?」比丘白佛:「如是如是之緣由。」佛言:「汝等比丘!此非自今始,前生
彼仍欲殺我,然彼尚不能使我恐怖而自己單獨受苦。」於是佛為說過去之事。
主分 昔日,於波羅奈梵與王治國時,菩薩生於其妃之胎,因達成年,於得叉
尸羅修一切學藝,彼會得咒文,能辨聞動物之叫聲。彼奉侍阿闍梨終了,歸來波羅
奈,父立彼為副王,雖然立為副王,但在父有殺彼之心,是故父不欲見彼。
當時有一牝豺,攜二子於夜間人眾休息時,經溝入市,近於菩薩宮殿之寢室。
有一屋室,其處有一旅人脫靴置於足前之地面,彼則橫臥於一面板地之上,尚未入
眠,豺之子等空腹飢餓而叫,其母向彼等云﹕「汝等不可叫喚,此屋內之人脫靴置於
地面,橫臥於板地,尚未入眠,此人入眠之後,可持其靴來,使汝等食之。」豺自己
之言語,菩薩以咒語悟解其言,彼由寢室開窗云:「誰人居於其處?」「大王!予為一
旅人。」菩薩:「爾之靴置於何處?」旅人:「大王!置於地面。」王:「汝將其吊於高
處。」牝豺聞此,對菩薩心感憤怒。
又某日,豺入其處之街,某人爛醉,思欲飲水,下入蓮池之時,落水沉溺,窒
416 息而死。然彼著有兩件著物,下著之中,有一千金幣,並且指有指環,爾時豺之子
亦又叫喚:「我等腹空飢餓。」豺云:「汝等勿叫,此蓮池有一死人,彼身上有如此如
此之物,彼死將被寢置於階梯之上,汝等可食此人。」菩薩聞其事開窗問曰:「室內
誰在?」一人起立:「大王!予在。」「爾往蓮池,將死人之著物,一千金幣及指環取
來後,勿使其屍浮上,使沉入水中。」彼依言而行。
牝豺大怒云:「先日予之子等不得食靴,今日又不得食死人。甚善,今後三日,
敵王前來,包圍汝城,爾時,汝父將派遣汝前往應戰,於是軍隊將斷爾之首,予將
飲爾之喉血,以清此怨。予知爾對我懷敵意。」豺吼叫恐嚇菩薩後,攜其子而去。
第三日敵王前來圍城,於是王向菩薩云:「吾子前往應戰。」菩薩:「大王!予見
第二章 健陀羅品 二六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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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二六二
某種景像,不可出戰,何以故?恐有生命危險故。」王:「以予而言,汝之死與不死
何謂?爾速出戰。」彼菩薩答:「謹遵王命,大王!」於是率部下不由敵王屯兵之門
出,而開他門使出。彼出後,全城恰成空虛,何以故?城中人眾皆與彼同出之故,
彼於適當之場所設駐屯所而停留。
王因副王出而城空虛,思欲率軍隊遁走,然敵王仍然圍城,王思:「予命休矣。」
417 彼思:「予須護生命。」於是攜妃、司祭及一從僕名巴蘭塔巴,於夜間變裝逃走而入
森林。菩薩聞王逃走之事實,即入城奮戰,敗退敵人,繼承王位。
然,彼王遁走於某河之岸邊,結草葺之菴,食果蓏而住,王與司祭採果蓏而出,
巴蘭塔巴從僕與王妃常時留居於草菴,於是皇后之胎雖宿有王之子,但彼女常與巴
蘭塔巴一同共住,與彼為不義之行。某日彼女向巴蘭塔巴云:「此事若為王知,爾我
到底無命,爾須殺彼。」巴蘭塔巴:「予將如何殺之?」妃:「王與爾劍與浴衣前往沐
浴,然後於浴場見彼疲惰,以劍斷其首,切體為微塵之細,埋入地中。」彼同意:「甚
善。」
某日,司祭單獨為採果蓏而出,彼攀登距王之浴場側不遠之樹上探集果實。王
云:「予欲沐浴。」將劍與浴衣交付巴蘭塔巴,來至河岸,於彼處沐浴中,王感疲惰,
巴蘭塔巴思欲殺之,於是摑王之頸,揚起利劍,王畏死而大叫,司祭聞叫聲而俯瞰
時,見巴蘭塔巴殺王,而恐懼戰慄,手放樹枯,由樹落下,進入樹叢而坐。
巴蘭塔巴聞彼手放樹枝 1 之音後,殺王埋於地中,然後思尋:「此放棄樹枝之
音,為誰所為者?」然彼一無所見,彼於沐浴後而歸去。彼歸去時,司祭由坐之場所
418 而出,見王被切為微塵細塊於地面所埋之穴,加以認定。彼沐浴完畢,恐自己被殺,
偽裝盲目之姿,赴歸草菴,巴蘭塔巴見彼云:「婆羅門!爾何以如此?」彼故為不知
之狀:「大王!予目失明而歸來,予於森林中,立於毒蛇甚多之蟻巢之側,予於其處
為毒蛇之鼻息所吹,以致失明。」
巴蘭塔巴自思:「[彼]不知為予,而呼為大王,予將助彼。」彼云:「婆羅門!
汝勿心憂,予將與爾看顧。」於是與彼果蓏,使彼滿足。
自此以來,巴蘭塔巴前往採集果蓏,妃併產子,兒童成長。某日之事,妃於午
前時中,愉快而坐,徐徐向巴蘭塔巴語如次之事,妃:「爾殺王時,無何人得見耶?」
巴蘭塔巴:「無人見予,然聞放枝之音,其枝被放棄,究係人為或動物,予則不知,
第二章 健陀羅品 二六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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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二六四
然對予發生恐怖之事時,則由此捨枝之音而來。」於是彼與妃語,唱第一之偈:
一 惡事將近我 近前我畏怖
實因一枝搖 人為或野獸
彼等以為司祭已眠,然司祭未眠,悉聞彼等之語。爾後某日,巴蘭塔巴從僕外
出採果蓏時,司祭憶起自己之妻,悲嘆唱第二之偈:
419 二 居程住不遠 對妻我心戀 2
蒼白仗我瘦 如(巴蘭塔巴)之畏枝
此時,[妃]問曰:「婆羅門!爾云何耶?」彼更云:「予在沉思。」某日,唱第三
之偈:
三 吾妻住城市 不知將惱我
蒼白使我瘦 如僕(巴蘭塔巴)之畏枝
復於某日唱第四之偈:
四 黑眼多彩色 嬌笑且柔言
蒼白使我瘦 如僕(巴蘭塔巴)之畏枝
其後,王子成長達十六歲。爾時,婆羅門使彼持棒之一端往浴場(河之淺處),
420 開眼凝視於彼。[王子]問曰:「婆羅門!爾非盲目耶?」彼:「予非盲目,然此為方
便以護命。」彼為此語後云:「卿知卿之父親否?」王子:「予知。」司祭云:「彼婆羅
門非卿之父,卿之父乃波羅奈之王,而彼乃卿等之從僕,然彼與卿之母為不義之行
後,於此處殺卿之父而埋藏。」於是取出尸骨示之。
王子非常激怒,爾時,彼向婆羅門問曰:「予將如何為之為宜?」「彼婆羅門於此
淺流對卿父之所為,卿亦如法為之。」
於是說明一切之經過。數日之中彼教王子執劍之狀,其後某日,王子持劍與浴
衣云:「父君!請往沐浴。」巴蘭塔巴云:「甚善。」與王子一同出發。彼於[河邊]
降下沐浴時,王子右手執劍,左手摑彼之頂飾 3,謂曰:「爾實於此淺流摑其頂飾殺
求助呼救之予父,予亦使爾如予父被殺之狀。」彼恐懼死而戰慄,嘆唱次之二偈:
五 今來枝之音 向爾說往事
依彼搖枝人 實則語彼事
六 今此爾之來 昔者我愚思
第二章 健陀羅品 二六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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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二六六
實此樹枝搖 人為抑野獸?
於是王子唱最後之偈:
七 爾如斯悉知 汝欺凌我父
以枝埋隱骨 為此招死懼
421 如是言終後,彼於其場使彼得以命終,以枝埋隱,而洗淨寶劍,彼沐浴後還歸
草庵,向司祭語彼殺戮之事實,並責其母後云:「我等將如之何?」於是三人赴波羅
奈。菩薩授年幼之弟以副王之位,從此修布施等淨業,達生天界。
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,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父王是提婆達多,青年之王
即是我。」
註 1 「手放樹枝」與其次「放棄樹枝」原文均為 Sakha-vissajjana,因文義上關係,分別使用,
今依主釋處理。
2 妻之一字,於偈之原文為(Bhiru),按字義為恐惶者、怯懦者,此由顯示女人性質之處,
故用為妻女之義。
3 頂飾(Cula)為頭髮上之裝飾之意。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竹林精舍時,對提婆達多殺人企圖所作之談話。爾時比
415 丘等於法堂開始作下列之談論:「諸位法友!提婆達多使弓箭師投下岩石,放那羅祇
梨象,尋求謀害如來離此世間之方法。」佛來其處問曰:「汝等比丘!汝等今有何語
集於此處?」比丘白佛:「如是如是之緣由。」佛言:「汝等比丘!此非自今始,前生
彼仍欲殺我,然彼尚不能使我恐怖而自己單獨受苦。」於是佛為說過去之事。
主分 昔日,於波羅奈梵與王治國時,菩薩生於其妃之胎,因達成年,於得叉
尸羅修一切學藝,彼會得咒文,能辨聞動物之叫聲。彼奉侍阿闍梨終了,歸來波羅
奈,父立彼為副王,雖然立為副王,但在父有殺彼之心,是故父不欲見彼。
當時有一牝豺,攜二子於夜間人眾休息時,經溝入市,近於菩薩宮殿之寢室。
有一屋室,其處有一旅人脫靴置於足前之地面,彼則橫臥於一面板地之上,尚未入
眠,豺之子等空腹飢餓而叫,其母向彼等云﹕「汝等不可叫喚,此屋內之人脫靴置於
地面,橫臥於板地,尚未入眠,此人入眠之後,可持其靴來,使汝等食之。」豺自己
之言語,菩薩以咒語悟解其言,彼由寢室開窗云:「誰人居於其處?」「大王!予為一
旅人。」菩薩:「爾之靴置於何處?」旅人:「大王!置於地面。」王:「汝將其吊於高
處。」牝豺聞此,對菩薩心感憤怒。
又某日,豺入其處之街,某人爛醉,思欲飲水,下入蓮池之時,落水沉溺,窒
416 息而死。然彼著有兩件著物,下著之中,有一千金幣,並且指有指環,爾時豺之子
亦又叫喚:「我等腹空飢餓。」豺云:「汝等勿叫,此蓮池有一死人,彼身上有如此如
此之物,彼死將被寢置於階梯之上,汝等可食此人。」菩薩聞其事開窗問曰:「室內
誰在?」一人起立:「大王!予在。」「爾往蓮池,將死人之著物,一千金幣及指環取
來後,勿使其屍浮上,使沉入水中。」彼依言而行。
牝豺大怒云:「先日予之子等不得食靴,今日又不得食死人。甚善,今後三日,
敵王前來,包圍汝城,爾時,汝父將派遣汝前往應戰,於是軍隊將斷爾之首,予將
飲爾之喉血,以清此怨。予知爾對我懷敵意。」豺吼叫恐嚇菩薩後,攜其子而去。
第三日敵王前來圍城,於是王向菩薩云:「吾子前往應戰。」菩薩:「大王!予見
第二章 健陀羅品 二六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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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二六二
某種景像,不可出戰,何以故?恐有生命危險故。」王:「以予而言,汝之死與不死
何謂?爾速出戰。」彼菩薩答:「謹遵王命,大王!」於是率部下不由敵王屯兵之門
出,而開他門使出。彼出後,全城恰成空虛,何以故?城中人眾皆與彼同出之故,
彼於適當之場所設駐屯所而停留。
王因副王出而城空虛,思欲率軍隊遁走,然敵王仍然圍城,王思:「予命休矣。」
417 彼思:「予須護生命。」於是攜妃、司祭及一從僕名巴蘭塔巴,於夜間變裝逃走而入
森林。菩薩聞王逃走之事實,即入城奮戰,敗退敵人,繼承王位。
然,彼王遁走於某河之岸邊,結草葺之菴,食果蓏而住,王與司祭採果蓏而出,
巴蘭塔巴從僕與王妃常時留居於草菴,於是皇后之胎雖宿有王之子,但彼女常與巴
蘭塔巴一同共住,與彼為不義之行。某日彼女向巴蘭塔巴云:「此事若為王知,爾我
到底無命,爾須殺彼。」巴蘭塔巴:「予將如何殺之?」妃:「王與爾劍與浴衣前往沐
浴,然後於浴場見彼疲惰,以劍斷其首,切體為微塵之細,埋入地中。」彼同意:「甚
善。」
某日,司祭單獨為採果蓏而出,彼攀登距王之浴場側不遠之樹上探集果實。王
云:「予欲沐浴。」將劍與浴衣交付巴蘭塔巴,來至河岸,於彼處沐浴中,王感疲惰,
巴蘭塔巴思欲殺之,於是摑王之頸,揚起利劍,王畏死而大叫,司祭聞叫聲而俯瞰
時,見巴蘭塔巴殺王,而恐懼戰慄,手放樹枯,由樹落下,進入樹叢而坐。
巴蘭塔巴聞彼手放樹枝 1 之音後,殺王埋於地中,然後思尋:「此放棄樹枝之
音,為誰所為者?」然彼一無所見,彼於沐浴後而歸去。彼歸去時,司祭由坐之場所
418 而出,見王被切為微塵細塊於地面所埋之穴,加以認定。彼沐浴完畢,恐自己被殺,
偽裝盲目之姿,赴歸草菴,巴蘭塔巴見彼云:「婆羅門!爾何以如此?」彼故為不知
之狀:「大王!予目失明而歸來,予於森林中,立於毒蛇甚多之蟻巢之側,予於其處
為毒蛇之鼻息所吹,以致失明。」
巴蘭塔巴自思:「[彼]不知為予,而呼為大王,予將助彼。」彼云:「婆羅門!
汝勿心憂,予將與爾看顧。」於是與彼果蓏,使彼滿足。
自此以來,巴蘭塔巴前往採集果蓏,妃併產子,兒童成長。某日之事,妃於午
前時中,愉快而坐,徐徐向巴蘭塔巴語如次之事,妃:「爾殺王時,無何人得見耶?」
巴蘭塔巴:「無人見予,然聞放枝之音,其枝被放棄,究係人為或動物,予則不知,
第二章 健陀羅品 二六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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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 二六四
然對予發生恐怖之事時,則由此捨枝之音而來。」於是彼與妃語,唱第一之偈:
一 惡事將近我 近前我畏怖
實因一枝搖 人為或野獸
彼等以為司祭已眠,然司祭未眠,悉聞彼等之語。爾後某日,巴蘭塔巴從僕外
出採果蓏時,司祭憶起自己之妻,悲嘆唱第二之偈:
419 二 居程住不遠 對妻我心戀 2
蒼白仗我瘦 如(巴蘭塔巴)之畏枝
此時,[妃]問曰:「婆羅門!爾云何耶?」彼更云:「予在沉思。」某日,唱第三
之偈:
三 吾妻住城市 不知將惱我
蒼白使我瘦 如僕(巴蘭塔巴)之畏枝
復於某日唱第四之偈:
四 黑眼多彩色 嬌笑且柔言
蒼白使我瘦 如僕(巴蘭塔巴)之畏枝
其後,王子成長達十六歲。爾時,婆羅門使彼持棒之一端往浴場(河之淺處),
420 開眼凝視於彼。[王子]問曰:「婆羅門!爾非盲目耶?」彼:「予非盲目,然此為方
便以護命。」彼為此語後云:「卿知卿之父親否?」王子:「予知。」司祭云:「彼婆羅
門非卿之父,卿之父乃波羅奈之王,而彼乃卿等之從僕,然彼與卿之母為不義之行
後,於此處殺卿之父而埋藏。」於是取出尸骨示之。
王子非常激怒,爾時,彼向婆羅門問曰:「予將如何為之為宜?」「彼婆羅門於此
淺流對卿父之所為,卿亦如法為之。」
於是說明一切之經過。數日之中彼教王子執劍之狀,其後某日,王子持劍與浴
衣云:「父君!請往沐浴。」巴蘭塔巴云:「甚善。」與王子一同出發。彼於[河邊]
降下沐浴時,王子右手執劍,左手摑彼之頂飾 3,謂曰:「爾實於此淺流摑其頂飾殺
求助呼救之予父,予亦使爾如予父被殺之狀。」彼恐懼死而戰慄,嘆唱次之二偈:
五 今來枝之音 向爾說往事
依彼搖枝人 實則語彼事
六 今此爾之來 昔者我愚思
第二章 健陀羅品 二六五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小部經典十 二六六
實此樹枝搖 人為抑野獸?
於是王子唱最後之偈:
七 爾如斯悉知 汝欺凌我父
以枝埋隱骨 為此招死懼
421 如是言終後,彼於其場使彼得以命終,以枝埋隱,而洗淨寶劍,彼沐浴後還歸
草庵,向司祭語彼殺戮之事實,並責其母後云:「我等將如之何?」於是三人赴波羅
奈。菩薩授年幼之弟以副王之位,從此修布施等淨業,達生天界。
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,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父王是提婆達多,青年之王
即是我。」
註 1 「手放樹枝」與其次「放棄樹枝」原文均為 Sakha-vissajjana,因文義上關係,分別使用,
今依主釋處理。
2 妻之一字,於偈之原文為(Bhiru),按字義為恐惶者、怯懦者,此由顯示女人性質之處,
故用為妻女之義。
3 頂飾(Cula)為頭髮上之裝飾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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