憍賞彌本生經
Kosambiyajātaka (Ja 428)
[菩薩═王子]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憍賞彌附近之瞿私多園,對於憍賞彌爭鬥諸人所作之談
話。此一爭鬥事件為律藏憍賞彌一節所出之故事,此處只述其梗概。依據傳說,當
時有二比丘,住同一僧院,一人精通律,他一人精通經。通經比丘某日偶然往便所
時,於洗面室中,將嗽口之殘水留於器中而出。爾後,通律比丘入洗面室見殘留之
水,出而向通經比丘問曰:「彼處殘留之水,係貴君所為耶?」通經比丘答:「唯然。」
通律比丘云:「貴君違反戒律而不知耶?」通經比丘答:「從來不知。」通比丘云:「法
友!是為罪過。」通經比丘云:「如是予將改正。」通律比丘云:「若君非故意而為,
乃是大意,則不成罪過。」如是通律比丘持赦而不咎之態度。
然此通律比丘向自己之弟子等謂:「此通經比丘犯罪而不自知為罪。」通律比丘
弟子等遇有通經比丘弟子等云:「汝等之師犯罪而不自知為罪。」於是通經比丘弟子
等向師之前告白,於是通經比丘云:「此通律比丘以前云我無罪,今云我有罪,此男
為噓言者。」通經比丘弟子等往通律比丘弟子之所言曰:「汝等之師為噓言者。」如是
487 弟子等相互昇高爭論。此後供養衣食之信者,亦分為二派,由受比丘教誡之比丘尼
開始,守護神、友人、知己,最後至於梵天界空中住立之諸神,乃至一切不歸依者
皆分為二派,此一爭鬥之喧囂,終至及於色究竟天。
於是有一比丘赴佛之前,告知破眾諸人之事,白:「彼用正當方法而破眾。」而
被破諸人曰:「彼用不正當方法而破眾。」擁護彼比丘者仍行破眾一方諸人所禁之事
第九篇 七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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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一 七二
項。佛二度反復曰:「僧團已告分裂。」於是即赴彼等爭執諸人之處,對破眾一方諸
人說破眾之惡果,對被破一方諸人說不認罪之惡果,然後離去。
其後於一教區內之同一場所,行布薩等儀式時,彼等於食堂等處時起爭端,佛
為此:「命兩派之人交互就座」,制定食堂內之作法。然佛聞:「兩派尚有爭執之事」,
佛赴彼場所諭之曰:「汝等比丘!即應停止,勿再爭鬥。」如此每起爭執,即為說法
語,佛為此痛心,實不忍見。彼等中一人言曰:「諸位法友!佛世尊為法王,我等勿
為惱佛之事,應使佛安住於現法,只由我等自身繼續為爭鬥與口論。」於是佛向彼等
言曰:「汝等比丘!昔日在波羅奈有自稱梵與之迦尸國王,此梵與王由拘薩羅王第伽
蒂手中奪取王權,更將變裝生活之第伽蒂王處以死刑,結果反被第伽烏王子救助自
己之命,其後兩人之間,親交莫逆,有此始末之語。汝等比丘!與以王芴,與以軍
隊之王等,能得成如斯之事者,皆為有忍耐與親切之故;汝等比丘!而況汝等於善
說之法與律為出家之身,必須有忍耐與親自示以親切。」佛為此諫言,更又三度制止:
「汝等比丘!即應停止,勿再爭鬥。」然佛觀彼等尚不和睦,佛言:「此惡人等悉皆取
物為憑之狀,原宥彼等,並非容易。」於是離去其場,翌日,佛由拖缽歸來,暫憩於
香室後,整頓房屋,自攜自己之缽與衣,立止於僧團中央之空中,說其次之偈:
488 一 僧團將分裂 凡俗大聲喚
自思非愚人 無知己罪者
二 顛倒心自賢 隨意大口開
叫罵不自制 不知熟為師
三 侮我並打我 勝我並掠我
憤怒不絕者 無時得心靜
四 侮我並打我 勝我並掠我
棄此憤怒者 心常可安靜
五 蓋以怒鎮怒 不能得鎮定
鎮怒以親和 古今不變法
六 我等應制情 凡愚無由知
賢者知此道 爭鬥立即止
七 爭戰傷入骨 偏為殺戰事
第九篇 七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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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一 七四
掠取牛馬財 王國亦奪去
彼等親和尚 何汝不和親
八 若汝得賢友 行正且堅忍
與彼共遊行 逃一切災厄
更樂思惟道 探求常得進
九 若汝得賢友 行正且堅忍
與彼共遊行 王國得克獲
獨樂棄王國 無友如大象
遊行森林中 孤獨汝善活
一○ 孤獨生活優 愚人難親交
如大象少慾 常住森林中
棄離惡行為 淨業善獨活
489 佛雖如此說法,但彼等比丘尚不和睦,佛往婆羅伽魯那迦羅村向跋窶長老說孤
獨生活之幸福;由彼處赴三人族姓子所住之場所,對彼等說親和生活之藥;更去其
490 地往波陀林滯留三月,其後即再歸憍賞彌直向舍衛城而去。
住憍賞彌信者等,相互商談:「憍賞彌此等比丘,與我等多害,佛為彼等所惱,
遂去此地。我等對彼等不必交往,彼等前來托缽,亦不與食物,使彼等離去此地,
或去還俗,或將對佛信賴。」於是依議而行。彼等比丘,受此宗教上之罪,非常困苦,
往舍衛城,向佛謝罪。
結分 於是佛述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父是淨飯大王,母是大摩耶夫人,第伽烏王
子即是我。」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憍賞彌附近之瞿私多園,對於憍賞彌爭鬥諸人所作之談
話。此一爭鬥事件為律藏憍賞彌一節所出之故事,此處只述其梗概。依據傳說,當
時有二比丘,住同一僧院,一人精通律,他一人精通經。通經比丘某日偶然往便所
時,於洗面室中,將嗽口之殘水留於器中而出。爾後,通律比丘入洗面室見殘留之
水,出而向通經比丘問曰:「彼處殘留之水,係貴君所為耶?」通經比丘答:「唯然。」
通律比丘云:「貴君違反戒律而不知耶?」通經比丘答:「從來不知。」通比丘云:「法
友!是為罪過。」通經比丘云:「如是予將改正。」通律比丘云:「若君非故意而為,
乃是大意,則不成罪過。」如是通律比丘持赦而不咎之態度。
然此通律比丘向自己之弟子等謂:「此通經比丘犯罪而不自知為罪。」通律比丘
弟子等遇有通經比丘弟子等云:「汝等之師犯罪而不自知為罪。」於是通經比丘弟子
等向師之前告白,於是通經比丘云:「此通律比丘以前云我無罪,今云我有罪,此男
為噓言者。」通經比丘弟子等往通律比丘弟子之所言曰:「汝等之師為噓言者。」如是
487 弟子等相互昇高爭論。此後供養衣食之信者,亦分為二派,由受比丘教誡之比丘尼
開始,守護神、友人、知己,最後至於梵天界空中住立之諸神,乃至一切不歸依者
皆分為二派,此一爭鬥之喧囂,終至及於色究竟天。
於是有一比丘赴佛之前,告知破眾諸人之事,白:「彼用正當方法而破眾。」而
被破諸人曰:「彼用不正當方法而破眾。」擁護彼比丘者仍行破眾一方諸人所禁之事
第九篇 七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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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一 七二
項。佛二度反復曰:「僧團已告分裂。」於是即赴彼等爭執諸人之處,對破眾一方諸
人說破眾之惡果,對被破一方諸人說不認罪之惡果,然後離去。
其後於一教區內之同一場所,行布薩等儀式時,彼等於食堂等處時起爭端,佛
為此:「命兩派之人交互就座」,制定食堂內之作法。然佛聞:「兩派尚有爭執之事」,
佛赴彼場所諭之曰:「汝等比丘!即應停止,勿再爭鬥。」如此每起爭執,即為說法
語,佛為此痛心,實不忍見。彼等中一人言曰:「諸位法友!佛世尊為法王,我等勿
為惱佛之事,應使佛安住於現法,只由我等自身繼續為爭鬥與口論。」於是佛向彼等
言曰:「汝等比丘!昔日在波羅奈有自稱梵與之迦尸國王,此梵與王由拘薩羅王第伽
蒂手中奪取王權,更將變裝生活之第伽蒂王處以死刑,結果反被第伽烏王子救助自
己之命,其後兩人之間,親交莫逆,有此始末之語。汝等比丘!與以王芴,與以軍
隊之王等,能得成如斯之事者,皆為有忍耐與親切之故;汝等比丘!而況汝等於善
說之法與律為出家之身,必須有忍耐與親自示以親切。」佛為此諫言,更又三度制止:
「汝等比丘!即應停止,勿再爭鬥。」然佛觀彼等尚不和睦,佛言:「此惡人等悉皆取
物為憑之狀,原宥彼等,並非容易。」於是離去其場,翌日,佛由拖缽歸來,暫憩於
香室後,整頓房屋,自攜自己之缽與衣,立止於僧團中央之空中,說其次之偈:
488 一 僧團將分裂 凡俗大聲喚
自思非愚人 無知己罪者
二 顛倒心自賢 隨意大口開
叫罵不自制 不知熟為師
三 侮我並打我 勝我並掠我
憤怒不絕者 無時得心靜
四 侮我並打我 勝我並掠我
棄此憤怒者 心常可安靜
五 蓋以怒鎮怒 不能得鎮定
鎮怒以親和 古今不變法
六 我等應制情 凡愚無由知
賢者知此道 爭鬥立即止
七 爭戰傷入骨 偏為殺戰事
第九篇 七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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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一 七四
掠取牛馬財 王國亦奪去
彼等親和尚 何汝不和親
八 若汝得賢友 行正且堅忍
與彼共遊行 逃一切災厄
更樂思惟道 探求常得進
九 若汝得賢友 行正且堅忍
與彼共遊行 王國得克獲
獨樂棄王國 無友如大象
遊行森林中 孤獨汝善活
一○ 孤獨生活優 愚人難親交
如大象少慾 常住森林中
棄離惡行為 淨業善獨活
489 佛雖如此說法,但彼等比丘尚不和睦,佛往婆羅伽魯那迦羅村向跋窶長老說孤
獨生活之幸福;由彼處赴三人族姓子所住之場所,對彼等說親和生活之藥;更去其
490 地往波陀林滯留三月,其後即再歸憍賞彌直向舍衛城而去。
住憍賞彌信者等,相互商談:「憍賞彌此等比丘,與我等多害,佛為彼等所惱,
遂去此地。我等對彼等不必交往,彼等前來托缽,亦不與食物,使彼等離去此地,
或去還俗,或將對佛信賴。」於是依議而行。彼等比丘,受此宗教上之罪,非常困苦,
往舍衛城,向佛謝罪。
結分 於是佛述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父是淨飯大王,母是大摩耶夫人,第伽烏王
子即是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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