球莖本生經
Takkalajātaka (Ja 446)
[菩薩═智賢童子]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,對扶養父親之一優婆塞所作之談話。彼對
貧乏之家庭與以再生。彼母亡故後,彼晨間早起,用楊枝刷牙淨面洗手後,即耕作
傭工,得金儲蓄,準備粥飯,扶養父親。父向彼云:「愛子!爾單獨為內外工作,為
44 汝娶一良家之女,如是彼女為汝作家庭工作。」其子答曰:「吾父!女入家庭於父於
予決不快樂,父勿為是想,予盡一生扶養尊身,尊身死後,再作考慮。」
彼父不顧子之不喜歡,終於攜來一女為子之妻。彼女善於言辭,行為下賤,其
夫以其對父能言善語,心中歡喜,而彼所得歡喜之物,皆與彼女,然彼女即交與翁。
其後彼女自思:「予夫所得總不與父,僅只與予,彼確已對父失愛。予以方便,違逆
我夫,將老人由家趕出。」自此以來,彼女以過熱或過冷之水,過於鹹辣或全無鹽氣
之食物,乃至非常濃或非常稀薄之粥與翁,如是漸次為敢行虐待之原因。而當彼怒
時,彼女亦使用粗暴之言辭,互相喧鬧︰「何人能與此老人交談?」彼女到處吐痰,
使夫惱怒,而云:「汝觀父之所行,『彼亦不可,此亦不可。』」彼女所云,使彼發怒。
彼女又謂:「此家汝父所居,否則則予所居。」爾時,彼對彼女云:「予妻!汝尚年少,
何處汝皆能生活,然予父年老,若汝不支持予父,汝可由此家出往他處。」彼女驚懼
云:「今後決不如此。」於是向翁之足前平伏謝罪,而如日常行法,看顧於翁。
先日以來,彼惱於彼女之所行,彼優婆塞未來佛前聽聞說法,直至彼女恢復本
來性情,彼來至佛所。爾時佛問曰:「優婆塞!汝何故七八日間未來聽聞說法耶?」
彼說明其理由,佛言:「汝不從女之言,逐出汝父。然前生汝受其言,伴父至墓場,
欲埋之而死時,予年七歲頃,向汝語父母之美德,制止汝殺親之所行 1。當時汝聞
我之法語,終生看顧汝父,得赴天界。依我與汝此一教誡,汝於後生亦不捨離,依
此理由,汝不受 2 彼女之言,逐父他去。」佛依彼之乞求,為說過去之事。
主分 昔日於波羅奈都梵與王治國時,迦尸國某村之一家庭,有一名瓦西塔伽
45 之青年獨子,彼看顧其父母,其後,母親亡故,扶養父親。此譚完全如現在之事實
[序分之語],然其相異之處,則如下所述。彼女云:「請觀汝父之所行,『此亦不可,
彼亦不可。』」彼聞之而怒。復云:「汝父性情粗暴,常事喧嘩,老衰為魔所惱,不久
第十篇 一七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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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一 一八○
將死,予與此等之人不能住於一家。然此人自身,二三日中死逝,汝伴彼前往墓場,
於其所掘穴埋彼,然後以鋤打碎其頭絕命,上覆以土再歸。」
彼女再三云時,彼云:「殺人乃重大之事,予如何能殺其人?」「予向汝說明方
法。」「如是請講。」彼女云:「汝於天明之時,往汝父之寢處,大聲呼喚,使眾聞之:
『父親!汝於某村索債之債務者,予往而不歸還,若汝亡故,彼不歸還[債務]矣,
因此,汝與予明日乘車,晨起出發。』汝如此宣告,於其時刻起床,準備車輛,使
其乘向其處,伴往墓場,埋於穴中之後,大聲呼喚強盜奪財,於殺彼終了塞穴之後,
洗頭歸來。」瓦西塔伽云:「誠為善法。」彼同意彼女之言,準備車輛出發。
然彼有一七歲賢而聰明之子,此子聞母之言語自思:「予母邪見,殺家之祖父,
為殺親之事,予不贊成。」彼靜往祖父之側就寢。瓦西塔伽為妻所告時準備車輛:「父
46 親!請乘車,予等前往清算債務。」彼使父乘車,然童子最先坐於車內,瓦西塔伽不
能制止,於是一同往墓場而行。彼父與彼子乘車於其處等待,彼則獨自下車,持鋤
與籠至某一秘密處所,開始掘四角之穴。童子下車,前往其側,如作不知之狀,唱
第一之偈︰
一 無有球根與球莖 比拉莉與卡蘭巴 3
獨自塚間森林中 予父!不知汝掘何等穴?
彼父於其時唱第二之偈:
二 爾之祖父身太弱 為諸病苦所煩惱
予今將彼埋入穴 彼之生存予不喜
童子聞此唱次半偈:
三(A) 父懷思惟為邪惡 汝為非業得慘果
然後如斯語後,由父手取鋤,於近處開掘一他穴。
47 爾時父往彼處問曰:「愛兒!何故汝欲掘穴?」彼向父說明,唱第三之偈:
三(B) 父!年老斯行為 尊身應受者
予行家義務 掘穴為埋汝
於是其父唱第四之偈:
四 相逼以惡口 童子!汝語予之側
爾為予實子 奈何無慈悲
第十篇 一八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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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一 一八二
智賢童子對斯語作答辯一偈與感興二偈,唱次之三偈:
五 父親!予非無慈悲 勿寧慈悲深
尊身犯非業 4 予實為防彼
六 父親!父母為何者 無罪非法殺
身壞命終時 無疑墮地獄
七 父親!父母為何者 扶助以飲食
48 身壞命終時 無疑生天界
父聞其子之法語已,唱第八偈:
八 愛兒!汝非無慈悲 對我慈悲深
予受汝母言 為此悲慘事
童子聞此云:「父親!女人者,犯罪不受非難,則再三為惡,然為使不復為如此
之事,則必須屈服吾母。」於是唱第九偈:
九 尊身之妻為下賤 然彼為我親生母
將彼由我家逐出 為父招來他苦故
瓦西塔伽聞其賢子之語,心甚滿足,彼云:「愛兒!予等回返。」於是祖、父、
子三人乘車而去。然此破廉恥之彼女自思:「此不吉 5 者離我家去。」彼女心中歡躍,
以有濕氣之牛糞掃除其家後,煮米粥而往眺望彼等歸來之路時,見彼等前來,而離
去之不吉者又復攜歸。彼女怒鳴曰:「嗚呼!汝不運之人,奈何又將此不吉者攜歸。」
瓦西塔伽一言不發,由車上解軛,向彼女云:「汝破廉恥之輩,汝竟何言!」使彼女
49 吃強大打擊,將彼女之足捕捉擲出,並云:「今後不得再入此家。」然後使父與子入
浴後,自己亦入浴,三人食其米粥。然此惡性之彼女,數日間於他家逗留。
爾時子向父云:「予母尚未充分會得明白,尊身為使予母生起煩惱,聲言:『如
是如是之村,有叔父之女,彼女將前來扶養予父與子及予,予將攜彼女前來。』並
持華環,香水備車出發,而於某地方徘徊,至黃昏再行歸來。」彼依其子之言而行。
近所之女等語彼女曰:「貴女之夫,為攜其他之妻前來,往如是如是之村出發。」
彼女聞此,恐懼戰慄而言曰:「予今零落,無復再歸之機會。」而思:「惟有乞願於己
子。」於是急往其子之處,平伏彼足之前言曰:「除汝之外,予無避難之所,今後予
對汝父與祖父,看顧如莊嚴之廟堂,因此,希能再入此家。」子云;「善哉!若母二
第十篇 一八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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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一 一八四
度勿為此事,予可達成此一約束,母須正心著意。」彼於其父歸來時唱第十之偈:
一○ 尊身之妻為下賤 然為我之親生母
今被調御如馴象 惡性之女可歸來
如此彼向彼父語後,出往伴母歸來。彼女向夫與翁謝罪,而自此以後心被調御,
具足正法,看顧夫、翁及子。兩人均從子之教誡,為布施等之淨業,得赴天界。
50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,說明聖諦之理──說聖諦竟,扶養父者達預流果──佛
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父、子及妻是如今之三者,智賢童子即是我。」
註 1 殺親之所行(Pitughataka-kamma)底本為 PitughataKamma,今從腳註而譯。
2 「不受」,底本 gahetva,今從腳註改為 agahetva。
3 比拉莉(Bilali)及卡蘭巴(Kalamba),俱為食用草根之名。
4 非業(ludda-kamma) 謂「殘忍之行」。底本有 kamma karosi luddam,kammam K.
為腳註之誤植。
5 不吉之原語為 kala-kannin,黑耳之意,黑耳為不吉之兆。
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,對扶養父親之一優婆塞所作之談話。彼對
貧乏之家庭與以再生。彼母亡故後,彼晨間早起,用楊枝刷牙淨面洗手後,即耕作
傭工,得金儲蓄,準備粥飯,扶養父親。父向彼云:「愛子!爾單獨為內外工作,為
44 汝娶一良家之女,如是彼女為汝作家庭工作。」其子答曰:「吾父!女入家庭於父於
予決不快樂,父勿為是想,予盡一生扶養尊身,尊身死後,再作考慮。」
彼父不顧子之不喜歡,終於攜來一女為子之妻。彼女善於言辭,行為下賤,其
夫以其對父能言善語,心中歡喜,而彼所得歡喜之物,皆與彼女,然彼女即交與翁。
其後彼女自思:「予夫所得總不與父,僅只與予,彼確已對父失愛。予以方便,違逆
我夫,將老人由家趕出。」自此以來,彼女以過熱或過冷之水,過於鹹辣或全無鹽氣
之食物,乃至非常濃或非常稀薄之粥與翁,如是漸次為敢行虐待之原因。而當彼怒
時,彼女亦使用粗暴之言辭,互相喧鬧︰「何人能與此老人交談?」彼女到處吐痰,
使夫惱怒,而云:「汝觀父之所行,『彼亦不可,此亦不可。』」彼女所云,使彼發怒。
彼女又謂:「此家汝父所居,否則則予所居。」爾時,彼對彼女云:「予妻!汝尚年少,
何處汝皆能生活,然予父年老,若汝不支持予父,汝可由此家出往他處。」彼女驚懼
云:「今後決不如此。」於是向翁之足前平伏謝罪,而如日常行法,看顧於翁。
先日以來,彼惱於彼女之所行,彼優婆塞未來佛前聽聞說法,直至彼女恢復本
來性情,彼來至佛所。爾時佛問曰:「優婆塞!汝何故七八日間未來聽聞說法耶?」
彼說明其理由,佛言:「汝不從女之言,逐出汝父。然前生汝受其言,伴父至墓場,
欲埋之而死時,予年七歲頃,向汝語父母之美德,制止汝殺親之所行 1。當時汝聞
我之法語,終生看顧汝父,得赴天界。依我與汝此一教誡,汝於後生亦不捨離,依
此理由,汝不受 2 彼女之言,逐父他去。」佛依彼之乞求,為說過去之事。
主分 昔日於波羅奈都梵與王治國時,迦尸國某村之一家庭,有一名瓦西塔伽
45 之青年獨子,彼看顧其父母,其後,母親亡故,扶養父親。此譚完全如現在之事實
[序分之語],然其相異之處,則如下所述。彼女云:「請觀汝父之所行,『此亦不可,
彼亦不可。』」彼聞之而怒。復云:「汝父性情粗暴,常事喧嘩,老衰為魔所惱,不久
第十篇 一七九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小部經典十一 一八○
將死,予與此等之人不能住於一家。然此人自身,二三日中死逝,汝伴彼前往墓場,
於其所掘穴埋彼,然後以鋤打碎其頭絕命,上覆以土再歸。」
彼女再三云時,彼云:「殺人乃重大之事,予如何能殺其人?」「予向汝說明方
法。」「如是請講。」彼女云:「汝於天明之時,往汝父之寢處,大聲呼喚,使眾聞之:
『父親!汝於某村索債之債務者,予往而不歸還,若汝亡故,彼不歸還[債務]矣,
因此,汝與予明日乘車,晨起出發。』汝如此宣告,於其時刻起床,準備車輛,使
其乘向其處,伴往墓場,埋於穴中之後,大聲呼喚強盜奪財,於殺彼終了塞穴之後,
洗頭歸來。」瓦西塔伽云:「誠為善法。」彼同意彼女之言,準備車輛出發。
然彼有一七歲賢而聰明之子,此子聞母之言語自思:「予母邪見,殺家之祖父,
為殺親之事,予不贊成。」彼靜往祖父之側就寢。瓦西塔伽為妻所告時準備車輛:「父
46 親!請乘車,予等前往清算債務。」彼使父乘車,然童子最先坐於車內,瓦西塔伽不
能制止,於是一同往墓場而行。彼父與彼子乘車於其處等待,彼則獨自下車,持鋤
與籠至某一秘密處所,開始掘四角之穴。童子下車,前往其側,如作不知之狀,唱
第一之偈︰
一 無有球根與球莖 比拉莉與卡蘭巴 3
獨自塚間森林中 予父!不知汝掘何等穴?
彼父於其時唱第二之偈:
二 爾之祖父身太弱 為諸病苦所煩惱
予今將彼埋入穴 彼之生存予不喜
童子聞此唱次半偈:
三(A) 父懷思惟為邪惡 汝為非業得慘果
然後如斯語後,由父手取鋤,於近處開掘一他穴。
47 爾時父往彼處問曰:「愛兒!何故汝欲掘穴?」彼向父說明,唱第三之偈:
三(B) 父!年老斯行為 尊身應受者
予行家義務 掘穴為埋汝
於是其父唱第四之偈:
四 相逼以惡口 童子!汝語予之側
爾為予實子 奈何無慈悲
第十篇 一八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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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一 一八二
智賢童子對斯語作答辯一偈與感興二偈,唱次之三偈:
五 父親!予非無慈悲 勿寧慈悲深
尊身犯非業 4 予實為防彼
六 父親!父母為何者 無罪非法殺
身壞命終時 無疑墮地獄
七 父親!父母為何者 扶助以飲食
48 身壞命終時 無疑生天界
父聞其子之法語已,唱第八偈:
八 愛兒!汝非無慈悲 對我慈悲深
予受汝母言 為此悲慘事
童子聞此云:「父親!女人者,犯罪不受非難,則再三為惡,然為使不復為如此
之事,則必須屈服吾母。」於是唱第九偈:
九 尊身之妻為下賤 然彼為我親生母
將彼由我家逐出 為父招來他苦故
瓦西塔伽聞其賢子之語,心甚滿足,彼云:「愛兒!予等回返。」於是祖、父、
子三人乘車而去。然此破廉恥之彼女自思:「此不吉 5 者離我家去。」彼女心中歡躍,
以有濕氣之牛糞掃除其家後,煮米粥而往眺望彼等歸來之路時,見彼等前來,而離
去之不吉者又復攜歸。彼女怒鳴曰:「嗚呼!汝不運之人,奈何又將此不吉者攜歸。」
瓦西塔伽一言不發,由車上解軛,向彼女云:「汝破廉恥之輩,汝竟何言!」使彼女
49 吃強大打擊,將彼女之足捕捉擲出,並云:「今後不得再入此家。」然後使父與子入
浴後,自己亦入浴,三人食其米粥。然此惡性之彼女,數日間於他家逗留。
爾時子向父云:「予母尚未充分會得明白,尊身為使予母生起煩惱,聲言:『如
是如是之村,有叔父之女,彼女將前來扶養予父與子及予,予將攜彼女前來。』並
持華環,香水備車出發,而於某地方徘徊,至黃昏再行歸來。」彼依其子之言而行。
近所之女等語彼女曰:「貴女之夫,為攜其他之妻前來,往如是如是之村出發。」
彼女聞此,恐懼戰慄而言曰:「予今零落,無復再歸之機會。」而思:「惟有乞願於己
子。」於是急往其子之處,平伏彼足之前言曰:「除汝之外,予無避難之所,今後予
對汝父與祖父,看顧如莊嚴之廟堂,因此,希能再入此家。」子云;「善哉!若母二
第十篇 一八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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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一 一八四
度勿為此事,予可達成此一約束,母須正心著意。」彼於其父歸來時唱第十之偈:
一○ 尊身之妻為下賤 然為我之親生母
今被調御如馴象 惡性之女可歸來
如此彼向彼父語後,出往伴母歸來。彼女向夫與翁謝罪,而自此以後心被調御,
具足正法,看顧夫、翁及子。兩人均從子之教誡,為布施等之淨業,得赴天界。
50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,說明聖諦之理──說聖諦竟,扶養父者達預流果──佛
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父、子及妻是如今之三者,智賢童子即是我。」
註 1 殺親之所行(Pitughataka-kamma)底本為 PitughataKamma,今從腳註而譯。
2 「不受」,底本 gahetva,今從腳註改為 agahetva。
3 比拉莉(Bilali)及卡蘭巴(Kalamba),俱為食用草根之名。
4 非業(ludda-kamma) 謂「殘忍之行」。底本有 kamma karosi luddam,kammam K.
為腳註之誤植。
5 不吉之原語為 kala-kannin,黑耳之意,黑耳為不吉之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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