魯般鹿本生經
Rohaṇamigajātaka (Ja 501)
[菩薩═鹿王]
序分 此本生譚 1 是佛在竹林精舍時,對尊者阿難生命犧牲所作之談話。又彼
之此次生命犧牲,於第二十一篇小鵝本生譚[第五三三]中,調御守財象事將為之
詳述。如是彼為師犧牲生命時,法堂中諸人為以下傳言:「阿難尊者達有學無礙辯,
為十力尊犧牲生命。」佛見而問曰:(汝等比丘!今有何語而集於此處?」「如是如是
之言。」於比丘答時,佛言:「汝等比丘!彼為予犧牲生命,非自今始,於前生亦然。」
於是佛為說過去之事。
主分 昔日梵與王於波羅奈都治國時,第一妃名曰凱瑪。菩薩爾時於雪山生為
黃金色之鹿,其弟名支陀鹿亦為黃金色,有妹名須陀娜亦為同色,摩訶薩名魯般達,
身為鹿王。彼住於越二山脈之第三山脈中名稱魯般達湖水之近傍,受八萬隻鹿圍繞,
奉養盲目年老之雙親。
爾時距波羅奈不遠獵師村住有一獵師之子入雪山見摩訶薩,歸自己之村。後於
臨終之際告其子曰:「我子!於我等之區域,如是如是之場所住有黃金色之鹿,若國
王問及,可稟告之。」某日天明之時,凱瑪妃得一夢,彼女之夢:見黃金色之鹿坐黃
金之座,以恰如響金鈴愉快之聲向妃說法,妃聞法而喝采,鹿於法語未終而去,妃
云:「速捕此鹿」,於呼喚中醒覺。使者聞妃之呼聲笑而言曰:「此宮殿門窗緊閉,密
無通風之處,而妃云捕鹿。」妃於此瞬間,始知為夢。彼女自思:「雖然為夢,王對
414 女人之願望,不至反對,反而注意,使予得聞黃金色鹿之語。」於是假為罹病,臥於
床上。王來問曰:「愛妃,有何不快耶?」「大王!別無他故,予有切望。」「有何所欲?」
「欲聞黃金色鹿之語。」「愛妃!汝對不存在之物而起欲望,世間無黃金色之鹿。」「若
不能得,予將死矣。」於是以背向王而臥。王云:「若果有存在,可適汝願。」於是王
坐於會眾之中,依孔雀本生譚[第一五九,第四九一]所述之方法向大臣及婆羅門
詢問,黃金色之鹿,究竟有否。集合獵師問曰:「如此之鹿,有誰見之,有誰聞之?」
獵師之子依由父所聞者答之。王云:「爾若能將鹿伴來此處,與爾厚遇。」與以費用,
送彼而出。「大王!若予不能伴來此鹿,則持其皮來,如若不能,則持其毛來,請王
勿憂。」於是歸家,以費用金交付妻子後,往彼處所,以尋鹿王。彼思:「將於何處
第十五篇 四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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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四六
掛設蹄套,以捕捉之?」彼見有水邊空地,彼撚強力之革紐,於摩訶薩飲水場所之木
樁處掛設蹄套。
翌日,摩訶薩與八萬之鹿共同探取食物而出發。彼思:「仍至常時之水邊飲水」,
彼往彼處而下,觸掛於蹄套之上。彼思:「予若揚聲鳴聲被捕,則予之緣類一群,均
415 將不飲而恐怖逃竄。」彼仍就縛於樁傍,自由而如飲水之狀。八萬之鹿飲水已畢,由
水中出來停留之時,彼欲切斷蹄套,三度以身掙扎,第一度割皮,第二度割肉,第
三度割腱,皮套深觸及骨。彼不能斷,揚聲鳴叫被捕,鹿群恐怖,分三組逃竄。其
弟支陀鹿於三組均未發現有摩訶薩,彼思:「今起之怖畏,必為吾兄所生。」支陀行
至彼之近前,見彼被捕。而摩訶薩見彼云:「弟勿近前,此處危險!」為使彼離去唱
第一偈:
一 支陀!吾見此等諸鹿群 死之畏怖紛逃去
汝亦應行勿躊躇 汝與彼等共生存
由此以下,兩者之間,交互唱次之三偈:
二 魯般達!我不欲行去 我心沉悲痛
我不能捨汝 於此斷生命
三 彼等盲者無指導 兩親今將到死地
汝亦應行勿躊躇 汝與彼等共生存
四 魯般達!我不欲行去 我心沉悲痛
我不捨汝縛 於此斷生命
416 彼立於菩薩之右側,支持撫慰菩薩。小牝鹿須陀娜亦於鹿群中奔逃巡迴,不見
兩兄,彼女自思:「此一畏怖由予之兄長而起。」彼女回返來至彼等近前,摩訶薩見
彼女唱第五之偈:
五 速行逃去膽怯者 我已縛於鐵蹄套
汝亦應行勿躊躇 汝與彼等共生存
此處以下三偈與前二、三、四之三偈同。
六 我不欲行去 我心沉悲痛
我不能捨汝 於此斷生命
七 彼等盲者無指導 兩親今將到死地
第十五篇 四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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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四八
汝亦應行勿躊躇 汝與彼等共生存
八 魯般達!我不欲行去 我心沉悲痛
我不捨汝縛 於此斷生命
彼女亦同樣拒絕,立於左側,慰撫摩訶薩。
獵師見鹿逃亡,聞捕縛鹿之叫聲,彼云:「被縛者恐為鹿王。」彼繫緊腰帶,取
其殺鹿之槍,迅速前來。
摩訶薩向來近其前者唱第九之偈:
九 獵師容貌惡 手持武器來
彼今以矢槍 將欲殺我等
417 支陀鹿見彼並未逃走。須陀娜不得以自力停留,彼女驚懼死之怖畏,逃奔少許,
自思:「予捨兩兄,能往何處?」彼女對自己之生命無望,額中豫期將死,又再返回,
立於兄之左側。
佛為說明此事,唱第十之偈:
一○ 嚇於畏怖住畏怖 牝鹿逃亡一瞬間
至上困難為生離 今為赴死故回返
獵師近前,見三鹿一同站定,起慈悲心,獵師想像彼等為同胎所生之弟兄,彼
思:「先是鹿王被蹄套所捕縛,他之二鹿亦被可敬捕縛。彼等何故對彼如是耶?」,
於是向彼問曰:
一一 彼等鹿何故 對汝如是親
彼等自由身 願為被捕縛
生命之所繫 不欲捨汝去
於是菩薩答曰:
一二 獵師!彼等我兄弟 同母同胎生
雖然捨生命 不欲捨我去
彼聞菩薩之言,心中更為溫和,鹿王之弟支陀知彼心之溫和,向獵師云:「友!
汝勿只思鹿王其為鹿,彼乃八萬鹿之王,具足德行,對一切有類有溫和心,且有大
慧,奉養年老盲目之兩親。若汝殺此正直者,則由殺彼而殺兩親與我及我妹合五匹
之生類。反之,汝救吾兄之生命,則汝與我等五匹之生命。」於是唱次之偈:
第十五篇 四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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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○
418 一三 彼等盲者無指導 兩親今將到死地
五匹生命汝應與 獵師!汝應解放吾兄弟
彼聞鹿之言,心甚歡喜,彼云:「鹿王勿怖。」唱次之偈:
一四 鹿能養兩親 我實欲解放
兩親見大鹿 心中應歡喜
彼如是思惟:「由王獲榮譽,於予何為?若予殺鹿王,則地裂予將陷入裂縫,或
電光雷火落予頭上。我將解放彼等。」於是彼近至摩訶薩前,打倒棒樁,割斷革紐,
抱鹿王寢於岸邊,以親切之心,輕輕解放蹄套,使腱與腱合,肉與肉合,皮與皮合;
以水洗血,以慈悲心數度為彼擦拭。依彼之慈悲力與摩訶薩之完成力,一切腱肉與
皮相結合,足為皮毛所掩蔽,無人能知此等之處被傷。摩訶薩得幸福而起立,支陀
鹿見彼心喜,感謝獵師唱次之偈:
一五 獵師!汝與一切親族共 汝亦正應有歡喜
恰於今日我解放 如見大鹿親歡喜
於是摩訶薩自思:「究竟獵師捕獲予等由其職業耶,或依其他之命令耶?」彼問
獵師之理由,此老獵師之子云:「鹿王!予對汝等並無何用,然王第一之妃凱瑪欲聞
汝等之法語,為此依王之命令,汝為予所捕縛。」「友!如是之故,汝解放吾,汝為
419 至難事。汝速伴予見王,為妃說法。」「主!王為一粗暴者,將起何事,不得而知,
予由王得榮譽,亦無所用。汝請自由歸去。」摩訶薩再度自思:「彼解放予,依彼為
至難事,予當求使彼得榮譽之手段。」彼云:「友!汝以手擦予之脊背。」彼擦之後,
手中充滿黃金色之鹿毛,獵師之子云:「主!此等之毛將為何用?」「友!此等持歸使
王與妃見,謂:『 此乃黃金鹿之毛。』 請汝以此等之偈向妃說法,聞汝所云事,可
使妃望止。」並對王云:「大王!應行如是之法云云。」於是摩訶薩教十法行之偈,熱
心授與五戒,教誡而去。獵師之子置摩訶薩於阿闍梨之地位,三度右繞,為四處恭
敬 2,取毛包以蓮華之葉而去。兩鹿隨菩薩而行,取食物與水入口,前往兩親之前。
兩親問曰:「吾子魯般達!聞汝被捕縛,如何而得脫?」於是唱偈曰:
一六 汝之生命正終時 如何復生又得脫
子!獵師蹄套之繫絆 如何使汝得解放?
菩薩聞此唱次三偈:
第十五篇 五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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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二
一七 支陀之言悅耳聞 入心說述適心言
依彼所說善言語 是故獵師解放予
一八 須陀娜言悅耳聞 入心說述適心言
依彼所說善言語 是故獵師解放予
一九 於耳得聞愉快語 入心得聞適心言
又聞所說諸善語 獵師使我得解放
於是兩親歡喜唱偈云:
二○ 魯般達歸來 我等今日喜
獵師與妻共 亦應有歡喜
獵師去森林前往王家,向王恭敬,坐於一方。王見彼云﹕
二一 獵師!汝不是云乎 汝持鹿彼來
然依何理由 未持鹿皮至
獵師聞此云:
二二 此鹿來我勢力內 落入諦套被捕縛
其他未被捕縛者 皆向鹿王為奉仕
二三 對彼恐怖未曾有 我之毛髮皆豎立
我如當時殺此鹿 今日我已失生命
二四 獵師!彼等如何鹿 如何正直鹿
彼等如何色 如何之性質
聞汝如是言 極端為讚賞
421 如此王甚吃驚,幾度詢問,獵師唱偈曰:
二五 彼有白角清淨尾 皮膚等同黃金色
足赤其目如塗飾 使人見之生愛慕
彼為是言,以摩訶薩黃金色之毛,交付王手,彼一面說明此等鹿之身體之特色,
一面唱偈曰:
二六 大王!彼為如是鹿 如是有正行
奉養雙親王 故我未伴來
而後彼說明摩訶薩、支陀鹿、須陀娜仔牝鹿之德,彼云:「大王!予由鹿王示以
第十五篇 五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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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四
422 自己之毛,並命予曰:『汝代予依十法行之偈對妃說法。』」於是坐黃金之座,依此
等偈說法,使妃望得止 3。王甚滿足,使獵師之子,依大榮譽得大歡喜。唱次之諸
偈:
二七 獵師!與汝百尼伽 4 寶珠與耳環
美如亞麻華 四角長椅子 5
二八 二人同等妻 牡牛百牝牛
治國依正法 獵師!汝為我大用
二九 獵師!農業與商業 經營得財貨
秋收拾落穗 6 依此為生活
可以養妻子 勿再為惡業
423 彼聞王語,白王云:「予住家無用,請允許出家。」彼得王許可,將由王得來之
財產,付與妻子,入雪山出家為仙人,修八等至,得生於梵天界。王亦守摩訶薩之
教誡,得達天界。教誡繼續一千年之間。
結分 佛說此法語後,佛言︰「汝等比丘!阿難前生為我亦曾犧牲生命。」於是
佛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獵者是車匿,王是舍利弗,凱瑪妃是某一比丘尼,
兩親是大王之家族,須陀娜鹿是蓮花色尼,支陀鹿是阿難,八萬鹿是釋迦族,魯般
達鹿王即是我。」
註 1 十誦律第三十六(大正藏第二十三卷二六三頁),鼻奈耶卷第五(大正藏第二十四卷八七
二頁),六度集經卷第六之五八(大正藏第三卷三三頁)參照。
2 Thanesi 讀為 Thanesu。四處普通指為額、肘、腰、膝、足之五處。
3 由「汝代予依十法行之偈對妃說法」以下至「使妃望得止」之間,底本之腳註依照緬
甸本補
入以下一段諸偈。
王聞此語,使彼坐於鏤七寶之王座,自己與妃坐於低席之一方,向彼懇願合掌。於是
彼為
之說法云:
一 大王!王族對兩親者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二 大王!王族對妻子者 應行此法
第十五篇 五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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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六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三 大王!王族對友與臣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四 大王!對乘物軍隊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五 大王!對村落都市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六 大王!對王國領土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七 大王!對沙門梵志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八 大王!對於鳥獸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九 大王!善修此法 修法齎樂
修此法者 王到天界
一○ 大王!應行此法 有因陀羅
諸神與共 及婆羅門
王修此法 勿等閑視
一一 此等警句 乃為正教
仕慧者之王 迦梨耶那
進達三天。
獵師之子,依摩訶薩說示之方法,如虛空之恆河流於地上,依佛之威嚴而說法。大眾
齊呼
千之善哉。妃聞此法語後,切望之心歸於平靜。
4 尼伽,金幣名。
5 四角之長椅(Catussada),依譯本之腳註,讀為 Caturassa。
6 「落穗」(unchariyaya),與前之格不一致故,讀為 Unehariya。
第十五篇 五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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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八
序分 此本生譚 1 是佛在竹林精舍時,對尊者阿難生命犧牲所作之談話。又彼
之此次生命犧牲,於第二十一篇小鵝本生譚[第五三三]中,調御守財象事將為之
詳述。如是彼為師犧牲生命時,法堂中諸人為以下傳言:「阿難尊者達有學無礙辯,
為十力尊犧牲生命。」佛見而問曰:(汝等比丘!今有何語而集於此處?」「如是如是
之言。」於比丘答時,佛言:「汝等比丘!彼為予犧牲生命,非自今始,於前生亦然。」
於是佛為說過去之事。
主分 昔日梵與王於波羅奈都治國時,第一妃名曰凱瑪。菩薩爾時於雪山生為
黃金色之鹿,其弟名支陀鹿亦為黃金色,有妹名須陀娜亦為同色,摩訶薩名魯般達,
身為鹿王。彼住於越二山脈之第三山脈中名稱魯般達湖水之近傍,受八萬隻鹿圍繞,
奉養盲目年老之雙親。
爾時距波羅奈不遠獵師村住有一獵師之子入雪山見摩訶薩,歸自己之村。後於
臨終之際告其子曰:「我子!於我等之區域,如是如是之場所住有黃金色之鹿,若國
王問及,可稟告之。」某日天明之時,凱瑪妃得一夢,彼女之夢:見黃金色之鹿坐黃
金之座,以恰如響金鈴愉快之聲向妃說法,妃聞法而喝采,鹿於法語未終而去,妃
云:「速捕此鹿」,於呼喚中醒覺。使者聞妃之呼聲笑而言曰:「此宮殿門窗緊閉,密
無通風之處,而妃云捕鹿。」妃於此瞬間,始知為夢。彼女自思:「雖然為夢,王對
414 女人之願望,不至反對,反而注意,使予得聞黃金色鹿之語。」於是假為罹病,臥於
床上。王來問曰:「愛妃,有何不快耶?」「大王!別無他故,予有切望。」「有何所欲?」
「欲聞黃金色鹿之語。」「愛妃!汝對不存在之物而起欲望,世間無黃金色之鹿。」「若
不能得,予將死矣。」於是以背向王而臥。王云:「若果有存在,可適汝願。」於是王
坐於會眾之中,依孔雀本生譚[第一五九,第四九一]所述之方法向大臣及婆羅門
詢問,黃金色之鹿,究竟有否。集合獵師問曰:「如此之鹿,有誰見之,有誰聞之?」
獵師之子依由父所聞者答之。王云:「爾若能將鹿伴來此處,與爾厚遇。」與以費用,
送彼而出。「大王!若予不能伴來此鹿,則持其皮來,如若不能,則持其毛來,請王
勿憂。」於是歸家,以費用金交付妻子後,往彼處所,以尋鹿王。彼思:「將於何處
第十五篇 四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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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四六
掛設蹄套,以捕捉之?」彼見有水邊空地,彼撚強力之革紐,於摩訶薩飲水場所之木
樁處掛設蹄套。
翌日,摩訶薩與八萬之鹿共同探取食物而出發。彼思:「仍至常時之水邊飲水」,
彼往彼處而下,觸掛於蹄套之上。彼思:「予若揚聲鳴聲被捕,則予之緣類一群,均
415 將不飲而恐怖逃竄。」彼仍就縛於樁傍,自由而如飲水之狀。八萬之鹿飲水已畢,由
水中出來停留之時,彼欲切斷蹄套,三度以身掙扎,第一度割皮,第二度割肉,第
三度割腱,皮套深觸及骨。彼不能斷,揚聲鳴叫被捕,鹿群恐怖,分三組逃竄。其
弟支陀鹿於三組均未發現有摩訶薩,彼思:「今起之怖畏,必為吾兄所生。」支陀行
至彼之近前,見彼被捕。而摩訶薩見彼云:「弟勿近前,此處危險!」為使彼離去唱
第一偈:
一 支陀!吾見此等諸鹿群 死之畏怖紛逃去
汝亦應行勿躊躇 汝與彼等共生存
由此以下,兩者之間,交互唱次之三偈:
二 魯般達!我不欲行去 我心沉悲痛
我不能捨汝 於此斷生命
三 彼等盲者無指導 兩親今將到死地
汝亦應行勿躊躇 汝與彼等共生存
四 魯般達!我不欲行去 我心沉悲痛
我不捨汝縛 於此斷生命
416 彼立於菩薩之右側,支持撫慰菩薩。小牝鹿須陀娜亦於鹿群中奔逃巡迴,不見
兩兄,彼女自思:「此一畏怖由予之兄長而起。」彼女回返來至彼等近前,摩訶薩見
彼女唱第五之偈:
五 速行逃去膽怯者 我已縛於鐵蹄套
汝亦應行勿躊躇 汝與彼等共生存
此處以下三偈與前二、三、四之三偈同。
六 我不欲行去 我心沉悲痛
我不能捨汝 於此斷生命
七 彼等盲者無指導 兩親今將到死地
第十五篇 四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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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四八
汝亦應行勿躊躇 汝與彼等共生存
八 魯般達!我不欲行去 我心沉悲痛
我不捨汝縛 於此斷生命
彼女亦同樣拒絕,立於左側,慰撫摩訶薩。
獵師見鹿逃亡,聞捕縛鹿之叫聲,彼云:「被縛者恐為鹿王。」彼繫緊腰帶,取
其殺鹿之槍,迅速前來。
摩訶薩向來近其前者唱第九之偈:
九 獵師容貌惡 手持武器來
彼今以矢槍 將欲殺我等
417 支陀鹿見彼並未逃走。須陀娜不得以自力停留,彼女驚懼死之怖畏,逃奔少許,
自思:「予捨兩兄,能往何處?」彼女對自己之生命無望,額中豫期將死,又再返回,
立於兄之左側。
佛為說明此事,唱第十之偈:
一○ 嚇於畏怖住畏怖 牝鹿逃亡一瞬間
至上困難為生離 今為赴死故回返
獵師近前,見三鹿一同站定,起慈悲心,獵師想像彼等為同胎所生之弟兄,彼
思:「先是鹿王被蹄套所捕縛,他之二鹿亦被可敬捕縛。彼等何故對彼如是耶?」,
於是向彼問曰:
一一 彼等鹿何故 對汝如是親
彼等自由身 願為被捕縛
生命之所繫 不欲捨汝去
於是菩薩答曰:
一二 獵師!彼等我兄弟 同母同胎生
雖然捨生命 不欲捨我去
彼聞菩薩之言,心中更為溫和,鹿王之弟支陀知彼心之溫和,向獵師云:「友!
汝勿只思鹿王其為鹿,彼乃八萬鹿之王,具足德行,對一切有類有溫和心,且有大
慧,奉養年老盲目之兩親。若汝殺此正直者,則由殺彼而殺兩親與我及我妹合五匹
之生類。反之,汝救吾兄之生命,則汝與我等五匹之生命。」於是唱次之偈:
第十五篇 四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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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○
418 一三 彼等盲者無指導 兩親今將到死地
五匹生命汝應與 獵師!汝應解放吾兄弟
彼聞鹿之言,心甚歡喜,彼云:「鹿王勿怖。」唱次之偈:
一四 鹿能養兩親 我實欲解放
兩親見大鹿 心中應歡喜
彼如是思惟:「由王獲榮譽,於予何為?若予殺鹿王,則地裂予將陷入裂縫,或
電光雷火落予頭上。我將解放彼等。」於是彼近至摩訶薩前,打倒棒樁,割斷革紐,
抱鹿王寢於岸邊,以親切之心,輕輕解放蹄套,使腱與腱合,肉與肉合,皮與皮合;
以水洗血,以慈悲心數度為彼擦拭。依彼之慈悲力與摩訶薩之完成力,一切腱肉與
皮相結合,足為皮毛所掩蔽,無人能知此等之處被傷。摩訶薩得幸福而起立,支陀
鹿見彼心喜,感謝獵師唱次之偈:
一五 獵師!汝與一切親族共 汝亦正應有歡喜
恰於今日我解放 如見大鹿親歡喜
於是摩訶薩自思:「究竟獵師捕獲予等由其職業耶,或依其他之命令耶?」彼問
獵師之理由,此老獵師之子云:「鹿王!予對汝等並無何用,然王第一之妃凱瑪欲聞
汝等之法語,為此依王之命令,汝為予所捕縛。」「友!如是之故,汝解放吾,汝為
419 至難事。汝速伴予見王,為妃說法。」「主!王為一粗暴者,將起何事,不得而知,
予由王得榮譽,亦無所用。汝請自由歸去。」摩訶薩再度自思:「彼解放予,依彼為
至難事,予當求使彼得榮譽之手段。」彼云:「友!汝以手擦予之脊背。」彼擦之後,
手中充滿黃金色之鹿毛,獵師之子云:「主!此等之毛將為何用?」「友!此等持歸使
王與妃見,謂:『 此乃黃金鹿之毛。』 請汝以此等之偈向妃說法,聞汝所云事,可
使妃望止。」並對王云:「大王!應行如是之法云云。」於是摩訶薩教十法行之偈,熱
心授與五戒,教誡而去。獵師之子置摩訶薩於阿闍梨之地位,三度右繞,為四處恭
敬 2,取毛包以蓮華之葉而去。兩鹿隨菩薩而行,取食物與水入口,前往兩親之前。
兩親問曰:「吾子魯般達!聞汝被捕縛,如何而得脫?」於是唱偈曰:
一六 汝之生命正終時 如何復生又得脫
子!獵師蹄套之繫絆 如何使汝得解放?
菩薩聞此唱次三偈:
第十五篇 五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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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二
一七 支陀之言悅耳聞 入心說述適心言
依彼所說善言語 是故獵師解放予
一八 須陀娜言悅耳聞 入心說述適心言
依彼所說善言語 是故獵師解放予
一九 於耳得聞愉快語 入心得聞適心言
又聞所說諸善語 獵師使我得解放
於是兩親歡喜唱偈云:
二○ 魯般達歸來 我等今日喜
獵師與妻共 亦應有歡喜
獵師去森林前往王家,向王恭敬,坐於一方。王見彼云﹕
二一 獵師!汝不是云乎 汝持鹿彼來
然依何理由 未持鹿皮至
獵師聞此云:
二二 此鹿來我勢力內 落入諦套被捕縛
其他未被捕縛者 皆向鹿王為奉仕
二三 對彼恐怖未曾有 我之毛髮皆豎立
我如當時殺此鹿 今日我已失生命
二四 獵師!彼等如何鹿 如何正直鹿
彼等如何色 如何之性質
聞汝如是言 極端為讚賞
421 如此王甚吃驚,幾度詢問,獵師唱偈曰:
二五 彼有白角清淨尾 皮膚等同黃金色
足赤其目如塗飾 使人見之生愛慕
彼為是言,以摩訶薩黃金色之毛,交付王手,彼一面說明此等鹿之身體之特色,
一面唱偈曰:
二六 大王!彼為如是鹿 如是有正行
奉養雙親王 故我未伴來
而後彼說明摩訶薩、支陀鹿、須陀娜仔牝鹿之德,彼云:「大王!予由鹿王示以
第十五篇 五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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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四
422 自己之毛,並命予曰:『汝代予依十法行之偈對妃說法。』」於是坐黃金之座,依此
等偈說法,使妃望得止 3。王甚滿足,使獵師之子,依大榮譽得大歡喜。唱次之諸
偈:
二七 獵師!與汝百尼伽 4 寶珠與耳環
美如亞麻華 四角長椅子 5
二八 二人同等妻 牡牛百牝牛
治國依正法 獵師!汝為我大用
二九 獵師!農業與商業 經營得財貨
秋收拾落穗 6 依此為生活
可以養妻子 勿再為惡業
423 彼聞王語,白王云:「予住家無用,請允許出家。」彼得王許可,將由王得來之
財產,付與妻子,入雪山出家為仙人,修八等至,得生於梵天界。王亦守摩訶薩之
教誡,得達天界。教誡繼續一千年之間。
結分 佛說此法語後,佛言︰「汝等比丘!阿難前生為我亦曾犧牲生命。」於是
佛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:「爾時之獵者是車匿,王是舍利弗,凱瑪妃是某一比丘尼,
兩親是大王之家族,須陀娜鹿是蓮花色尼,支陀鹿是阿難,八萬鹿是釋迦族,魯般
達鹿王即是我。」
註 1 十誦律第三十六(大正藏第二十三卷二六三頁),鼻奈耶卷第五(大正藏第二十四卷八七
二頁),六度集經卷第六之五八(大正藏第三卷三三頁)參照。
2 Thanesi 讀為 Thanesu。四處普通指為額、肘、腰、膝、足之五處。
3 由「汝代予依十法行之偈對妃說法」以下至「使妃望得止」之間,底本之腳註依照緬
甸本補
入以下一段諸偈。
王聞此語,使彼坐於鏤七寶之王座,自己與妃坐於低席之一方,向彼懇願合掌。於是
彼為
之說法云:
一 大王!王族對兩親者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二 大王!王族對妻子者 應行此法
第十五篇 五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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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六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三 大王!王族對友與臣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四 大王!對乘物軍隊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五 大王!對村落都市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六 大王!對王國領土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七 大王!對沙門梵志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八 大王!對於鳥獸 應行此法
行此法者 王到天界
九 大王!善修此法 修法齎樂
修此法者 王到天界
一○ 大王!應行此法 有因陀羅
諸神與共 及婆羅門
王修此法 勿等閑視
一一 此等警句 乃為正教
仕慧者之王 迦梨耶那
進達三天。
獵師之子,依摩訶薩說示之方法,如虛空之恆河流於地上,依佛之威嚴而說法。大眾
齊呼
千之善哉。妃聞此法語後,切望之心歸於平靜。
4 尼伽,金幣名。
5 四角之長椅(Catussada),依譯本之腳註,讀為 Caturassa。
6 「落穗」(unchariyaya),與前之格不一致故,讀為 Unehariya。
第十五篇 五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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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經典十三 五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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